公司清算步驟是什麼

公司不論是何性質的清算,均應依下列步驟展開:

公司清算步驟是什麼


一、成立清算組。按《公司法》規定,自願解散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應當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應當由股東大會確定,如果是強制解散,清算組則應由主管機關從股東、有關機關及其專業人員中指定;


二、展開清算工作。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開展以下業務:


1、接管公司財產;


2、了結公司未了業務;


3、收取債權、清理債務;


4、分配剩餘財產;


5、註銷公司法人資格、吊銷營業執照。


三、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申報債權的時間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規定不同,要求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並且要求在六十日內至少在報紙上至少公佈三次以上,未接到通知書的,在第一次公告發布之日起九十日內申報債權;


四、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擬定提出清算方案,報股東會討論透過或者主管機關確認。

法律依據:

《破產法》第一百零八條

破產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破產程序,並予以公告:


(一)第三人爲債務人提供足額擔保或者爲債務人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


(二)債務人已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