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如何追回應收賬款

破產清算過程中,破產財產的處理都由清算組負責,但清算組是被動組成的,其與債權無利益瓜葛,這就決定了其在清算過程中對於應收賬款的態度不會過於追求。而對於債權人來說,收回每份應收賬款都關係其能否多得到利益,所以作爲債權人可以多爲清算組提供應收賬款的線索,由其對這些破產財產進行追償。

破產清算如何追回應收賬款

《破產法》

第二十四條

管理人可以由有關部門、機構的人員組成的清算組或者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擔任。人民法院根據債務人的實際情況,可以在徵詢有關社會中介機構的意見後,指定該機構具備相關專業知識並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管理人: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2、曾被吊銷相關專業執業證書;3、與本案有利害關係;4、人民法院認爲不宜擔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個人擔任管理人的,應當參加執業責任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