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清算資不抵債

企業破產清算資不抵債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透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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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資企業破產清算,企業資不抵債,股東無法賠償剩餘債款怎麼辦啊

一有限公司欠我廠債務,但該公司已自行結束,公司內的現有物資亦已被其他債權人透過法院封存並拍賣。我向法院起訴要求"公司清算並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法院一審判決:"1。公司股東在1甫穿顛費郯渡奠殺訂輯5天內清算,並在30天內由公司清償債務。2。(由於股東有財產混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對方不服上訴,中院改判爲"維持一審判決的第1項,第2項認爲證據不足。"但股東不執行法院判決,超期都沒有清算,我向法院執行庭申請變更執行主體爲股東,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但法院裁定駁回我的申請"根據一事不能二訴的原則,不再重複審查,股東不履行清算責任,與本案分屬不同的法律關係,可對股東不履行法定義務造成的損失另行其他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