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下列事項:
1、審計應收賬款在清算期收回的核算是否正確,呆賬壞賬的核銷有無依據。
2、審查實物資產的處置及變價收入情況,有無隱匿、私分、非正常壓價出售等違法行爲。
3、檢視對待處理損失的報批、覈銷轉賬等情況。
4、檢查資產評估增值(減值)的核算是否正確。
5、檢驗抵押資產、福利設施資產、借入資產、取回資產的核算依據是否有力,覈算是否正確。
6、審查破產債權申報時間限制及金額與賬面有無差異,清算調整的依據是否充足,逾期未申報的是否作了依法處理。
7、審驗清算費用的開支範圍是否符合標準及有關規定。
8、檢查第一順序破產債務覈算是否合法。
9、檢視清算損益的核算是否正確。
《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