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拍賣價格怎麼確定

破產拍賣的前提是破產。破產是指債務人在不能清償全部到期債務時,經債權人或債務人向有管轄區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由人民法院經過審理,依法宣告債務人破產,並將債務人的全部財產公平清償給所有債權人的程序制度。而破產拍賣實際上是將破產財產中的非金錢財產變爲金錢財產的一種變價方式,是反映將破產財產以公平競爭的方式,確定其財產的價格,並將其出賣給出價最高的購買者的一種特殊買賣方式。
拍賣動產,應在動產所在地、法院所在地,或委託拍賣市場進行拍賣。地進行。上市的有價證券的拍賣,價證券交易市場進行。拍賣不動產,應在不動產所在一般應在證券交易所開設的有價證券交易市場進行。
破產拍賣委託清算組單方面確定價格的變賣更具合理性。因爲拍賣物的出賣價格是透過社會評估來加以確定,以便使更多的人來參加應買,使得破產財產的價格能得到合理的評價。
法律依據:
《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八條
人民法院確定的保留價,第一次拍賣時,不得低於評估價或者市價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現流拍,再行拍賣時,可以酌情降低保留價,但每次降低的數額不得超過前次保留價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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