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要求破產清算是破產清算的必要條件嗎

一、法人要求破產清算是破產清算的必要條件嗎?

法人要求破產清算是破產清算的必要條件嗎

1、公司法人的清算是指公司法人由於法定原因解散時進行的清算活動。該清算活動只有在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清算組才應當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此時進入破產清算程序。

2、公司法人進入破產清算程序除過上面第一種情況還有兩種情況:

一是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未經清算而直接向法院申請破產;

二是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向法院申請該公司破產。

因此,從嚴格的意義上來說,法人要求破產清算並不是破產清算的必要條件。

二、破產清算的申請:

破產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產以後,由清算組接管公司,對破產財產進行清算、評估和處理、分配。

(一)破產清算申請主體:債權人、債務人、負有清算責任的人《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條規定: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二)申請法院: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三)申請材料《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條: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2、申請目的;

3、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4、人民法院認爲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

破產清算是公司資不抵債的時候,破產清算小組介入企業中進行資產覈算的一種程序。根據破產法的規定,債權人、債務人以及負有清算義務的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並不是只有法人可以啓動破產清算程序,因此法人要求破產清算並不是破產清算的必要條件。關於破產清算的申請,小編在上文已經介紹的很清楚了,破產清算的申請要由申請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