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算、註銷的必要性
公司歇業後未註銷登記,也無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公司和清算主體爲共同訴訟主體;公司歇業後,被登記主管部門註銷登記,但無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負有清算之責的主體爲訴訟主體。因此,只有經過合法的清算、註銷程序,公司才能從法律意義上消滅,公司及負有清算責任的清算主體才能免除相關的法律責任。
二、有限公司清算程序是怎樣
1、由公司股東會作出公司解散的決議,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
2、股東會作出公司解散決議後15日成立清算組。清算開始之日(決議解散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登記機關、稅務部門、勞動部門及開戶銀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取《清算指南》、《清算報告書寫格式》、《清算備案申請書》等表格,辦理清算組備案。
4、在工商局認可的報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5、製作清算開始日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6、辦理國稅、地稅完稅證明。
7、清算公告滿三個月後,製作清算結束日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8、製作清算分配方案。
9、由清算組製作清算報告、清算期內收支報表和各種財務帳冊,報股東確認。
三、註銷登記程序
1、自清算報告被確認之日起十日內,清算組應當將清算報告及表冊報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並申請註銷登記。
2、工商行政管理局覈准註銷登記後,清算組應當公告企業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