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股東如何分配

清算剩餘財產分配是企業清償僨務後的剩餘財產的分配原則,一般應按合同、章程的有關條款處理,充分體現公平、對待,照顧各方利益。淸算後各項剩餘財產的淨值,不論實物或現金,應按投資各方的出資比例或者合同、章程規定分配。其中,有限責任公司,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按投資各方出資比例分配。

公司清算股東如何分配

法律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 第五條

企業全部資產的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減除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結清清算所得稅、以前年度欠稅等稅款,清償企業債務。按規定計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餘資產。被清算企業的股東分得的剩餘資產的金額,其中相當於被清算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中按該股東所佔股份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爲股息所得。剩餘資產減除股息所得後的餘額,超過或低於股東投資成本的部分,應確認爲股東的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被清算企業的股東從被清算企業分得的資產應按可變現價值或實際交易價格確定計稅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