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程序:1、進入破產清算程序;2、成立清算組;3、破產企業的全面接管;4、破產企業的財務審計;5、破產財產的清理、清算;6、制定破產財產分配方案;7、制定破產清算報告;8、註銷原破產企業登記,提請法院終結破產程序,清算組正式撤消。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