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業企業所得稅

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後,自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註明的發證時間所在年度起申報享受稅收優惠,並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企業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滿當年,在透過重新認定前,其企業所得稅暫按15%的稅率預繳,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應按規定補繳相應期間的稅款。
《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爲25%。 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適用稅率爲20%。
第五條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徵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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