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改製爲私營企業後欠稅的是否有滯納金

國有企業改制後,將欠稅遺留給私營企業,那麼這部分欠稅是有滯納金的。

國有企業改製爲私營企業後欠稅的是否有滯納金

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第25條第1款、第31條第1款、第32條的規定,

納稅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或者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申報和繳納稅款,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

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同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欠稅管理工作的通知》規定,

對2001年5月1日修訂的《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後發生的欠稅,

稅務機關應按照《稅收徵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覈算和加收滯納金。

納稅人繳納欠稅時,必須以配比的辦法同時清繳稅金和相應的滯納金,

不得將欠稅和滯納金分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