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獨立覈算分公司不需要申報增值稅,可以和總公司合併申報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法律依據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爲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