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外收入怎麼交稅

營業外收入是指企業發生的與日常活動無直接關係的各項利得,主要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利得、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利得、債務重組利得、政府補助、盤盈利得、捐贈利得等。一般均需計入企業利潤,繳納企業所得稅,但是政府補助,附合不徵稅收入條件的,可以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

營業外收入怎麼交稅

法律依據:《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

第四條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下損失後的餘額,作爲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人所得稅法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前款所稱收入總額,是指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所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商品(產品)銷售收入、營運收入、勞務服務收入、工程價款收入、財產出租或轉讓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營業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