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欠稅如何處理

對欠繳稅款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催繳,同時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對欠稅作了如下規定:第四十四條 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應當在出境前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擔保。第四十九條 欠繳稅款數額較大的納稅人在處分其不動產或者大額資產之前,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第五十條 欠繳稅款的納稅人因怠於行使到期債權,或者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而受讓人知道該情形,對國家稅收造成損害的,稅務機關可以依照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的規定行使代位權、撤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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