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註冊的空殼公司不違法,其違法行爲主要來自於後續的經營活動。
空殼公司通常都具備以下特點:
1、從來沒有委任董事,
2、已經做好公章,股票書等法律所要求的檔案,
3、從來沒有開始經營業務,因此,購買者只須提供所需檔案,便可以即時使用,而且不需擔心隱蔽風險
空殼公司是一箇中性的名字,這視乎持手人的用心,例如用以騙人入股,說有大生意,結果是“零”。或開設空殼公司招聘,向求職者收取費用後結業以騙財。如此“空殼”,非公司之罪。
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