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協議合法性怎麼認定

合同是當事人之間真實意思的表示,股權轉讓協議是一種合同,其效力的判斷應依據合同效力的自身規則進行判斷。根據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只要在簽訂股權轉讓合同時,不存在當事人意思不真實的情形,也不違反法律禁止轉讓的規定,該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對轉讓人與受讓人具有約束力。

股權轉讓協議合法性怎麼認定

一般而言,審查股權轉讓協議是否合法有效,應審查以下幾點:

1、股東轉讓的股權是否真實完整,不存在瑕疵;

2、轉讓人與受讓人就轉讓事宜意思表示是否真實;

3、向股東以外的其他人轉讓出資,是否經過半數以上的股東同意;

4、是否侵害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爲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