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

民宿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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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是什麼

法律並未以明示列舉的方式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因此,理論上只要不屬於國家強制性規定禁止經營的內容,符合條件的,均可以從事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