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註冊的合夥

個人獨資註冊的合夥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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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個人獨資公司要求

基本要求:
1、投資人是中國公民,且具備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且企業名稱符合該企業的組織形式,和相應法律法規的要求。
3、有固定的場所和必要的生產條件。
4、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法律依據
公司法》 第六十一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所列決定時,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由股東簽名後置備於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