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公司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判決解散公司,應符合以下條件:

解散公司的條件有哪些

一、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主要包括公司陷入僵局和欺壓行爲兩種情形;

二、提起訴訟的股東用盡了其他救濟手段,透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公司僵局或欺壓行爲;

三、原告應是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

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條 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透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