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院補貼政策

辦民辦社會福利機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固定的服務場所
2、服務場所符合國家建築設計、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準國家對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的生活和活動場所的建築設計有特殊規定的還須根據服務對象的不同分別符合相應的規定
3、牀位數量爲30張以上
4、有與服務項目相適應的宿舍、餐廳、衛生間、浴室、活動場所及供暖設備
5、開辦經費按牀位計算每張牀位不低於2000元
6、每一名從業人員平均服務的生活能夠自理的服務對象不得多於6人平均服務的生活不能夠自理的服務對象不得多於3人
7、護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準
8、機構的名稱、章程和管理制度符合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
9、擬任的法定代表人無拐賣人口、虐待、遺棄、詐騙、強姦以及其他嚴重侵犯他人人身、財產權犯罪記錄和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記錄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需提供的材料
1、申請表、可行性研究報告
2、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檔案
3、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檔案
4、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檔案。
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定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的材料
1、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定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2、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申請書
3、服務場所的所有權、使用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4、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5、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
6、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7、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複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證明
8、法律、法規等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關於民辦養老院享受哪些國家優惠政策您可以查詢國辦發200019號檔案《關於加快實現社會福利社會化意見的通知》或諮詢琿春市民政局社會福利社會事務科。
《憲法》第四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爲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
國家和社會保障殘廢軍人的生活,撫卹烈士家屬,優待軍人家屬。
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有殘疾的公民的勞動、生活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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