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虛假廣告的處罰

虛假廣告的處罰由工商管理部門負責,全國各地的處罰標準有較大差異。

發佈虛假廣告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1條第1款規定,經營者利用廣告和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廣告的,監督檢查部門應責令停止違法行爲,消除影響,並可根據情節處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