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

2014年3月1日起,開始實施註冊公司資本認繳制,即今後註冊公司無需提交驗資報,公司註冊流程、費用及時間大大減少。

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

一、取消了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一人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的限制,理論上說,可以“一元開辦公司”;

二、取消了首次出資比例限制,也就是說可以“零首付”;

三、取消了出資方式和貨幣出資比例限制,對於高科技、文化創意、現代服務業等創新型企業可以靈活出資,提高知識產權、實物、土地使用權等財產形式的出資比例,克服貨幣資金不足的困難;

四、取消了公司註冊資金繳足出資的時限,可以大大提高公司股東資金的使用效率

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七十六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透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