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資產違約

收購資產違約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爲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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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收購

資產收購是指一個或幾個公司的資產和債務轉讓給一個新成立或收購前就存在的公司以取得各種形式的轉讓收入(包括股權、其他有價證券、現金、其他財產或債務的轉讓)。在資產收購交易中,轉讓企業可以在轉讓後繼續存在,也可以透過清算將資產轉讓所得分配給原股東。因此,資產收購是一個外延範圍較寬的改組業務,可能是整體資產轉讓,也可能是正式的依法進行吸收合併,還可能是非正式的經濟性合併,或是企業分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