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資產重組後掛牌新三板

重大資產重組後掛牌新三板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爲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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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掛牌條件


1、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範經營。

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爲合法合規。

5、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6、全國股轉系統要求的其他條件。

三板市場起源於2001年“股權代辦轉讓系統“,最早承接兩網公司和退市公司,稱爲“舊三板“。2006年,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公司進入代辦轉讓系統進行股份報價轉讓,稱爲“新三板“。隨着新三板市場的逐步完善,我國將逐步形成由主板、創業板、場外櫃檯交易網絡和產權市場在內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