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十級保險賠償標準

工傷人員因工緻殘被鑑定爲十級傷殘的: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及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2、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工傷人員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後方可獲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及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可以獲得以下金額賠償: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7個月工傷人員負傷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
2、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3個月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3、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3個月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工傷十級保險賠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