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護理費標準是如何的?

工傷護理費標準是如何的?
律師解析:工傷護理費的標準如下:
1、在停工留薪期間,工傷勞動者需要護理的,所在單位要負責護理費;
2、評定傷殘後,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要護理的,按該地區上年度員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五十發放
3、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按該區上年度員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四十發放;
4、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按該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十發放。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