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後賠償時效是多長時間

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就賠償的爭議屬於勞動爭議,按照《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申請仲裁的時效爲一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工傷職工對社會保險機構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可已透過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救濟,申請行政複議的時限爲60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時限爲半年。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工傷鑑定後賠償時效是多長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