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固定期限合同簽訂的條件是什麼

無固定期限合同簽訂的條件是什麼
律師解析:1、在同一單位工作時長達到十年。
2、公司是國有企業改制或是首次實行勞動制約合同的特殊情況。
3、兩次有固定時間的個人勞動合同簽署並履行後,並且在合同期間沒有違反《勞動法》的相關條例,那從第三次起就可申請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4、被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況。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