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體殘疾等級鑑定標準

標準如下:
(1)一級肢體殘疾:
1. 四肢癱;下肢截癱,雙髖關節無自主活動能力;偏癱,單側肢體功能全部喪失。
2.四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先天性缺肢;單全臂(或全腿)和雙小腿(或前臂)截肢或缺肢;雙上臂和單大腿(或小腿)截肢或缺肢;雙全臂(或雙全腿)截肢或缺肢。
3.雙上肢功能極重障礙;三肢功能重度障礙。
(2)二級肢體殘疾:
1.偏癱或雙下肢截癱,殘肢僅保留少許功能。
2.雙上肢(上臂或前臂)或雙大腿截肢或缺肢;單全腿(或全臂)和單上臂(或大腿)截肢或缺肢;三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缺肢。
3.兩肢功能重度障礙;三肢功能中度障礙。
(3)三級肢體殘疾:
1.雙小腿截肢或缺肢;單肢在前臂、大腿及其上部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重度障礙;兩肢功能中度障礙。
3.雙拇指伴有示指(或中指)缺損。
(4)四級肢體殘疾:
1.單小腿截肢或缺損。
2.一肢功能中度障礙;兩肢功能輕度障礙。
3.脊椎(包括頸椎)強直;駝背畸形大於 70度;脊椎側凸大於 45度。
4.雙下肢不等長,差距大於 5釐米。
5.單側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損;單側保留拇指,其餘四指截除或缺損。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爲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爲: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覈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爲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肢體殘疾等級鑑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