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傷殘十級標準

標準:
1、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一項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異物色素沉着或脫失>2 立方厘米;
3、全身瘢痕面積<5%,但≥1%;
4、外傷後受傷節段脊柱骨性關節炎伴腰痛,年齡在50歲以下者;
5、稚間盤突出症未做手術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
法律依據
《職工工傷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 十級工傷與職業病鑑定標準
1、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一項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異物色素沉着或脫失>2 立方厘米;
3、全身瘢痕面積<5%,但≥1%;
4、外傷後受傷節段脊柱骨性關節炎伴腰痛,年齡在50歲以下者;
5、稚間盤突出症未做手術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
7、指端植皮術後(增生性瘢痕1 立方厘米);
8、手背植皮面積>50 立方厘米;
9、手掌、足掌植皮面積>30%者;
10、除拇指外,餘3~4指末節缺失。

人民警察傷殘十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