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稅率形式有哪些

消費稅稅率形式有哪些

消費稅稅率形式有哪些

消費稅的稅率,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比例稅率;另一種是定額稅率,即單位稅額。消費稅稅率形式的選擇,主要是根據課稅對象情況來確定,對一些供求基本平衡,價格差異不大,計量單位規範的消費品,選擇計稅簡單的定額稅率,如黃酒、啤酒、成品油等;對一些供求矛盾突出、價格差異較大,計量單位不規範的消費品,選擇稅價聯動的比例稅率,如煙、白酒、化妝品、護膚護髮品、鞭炮、汽車輪胎、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摩托車、小汽車等。

一般情況下,對一種消費品只選擇一種稅率形式,但爲了更好地保全消費稅稅基,對一些應稅消費品如捲菸、白酒,則採用了定額稅率和比例稅率雙重徵收形式。

另外,以下幾種形式從高適用稅率:

(一)納稅人將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從高適用稅率計徵消費稅。

(二)納稅人生產銷售兩種稅率以上的應稅消費品,應當分別覈算不同稅率消費稅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未分別覈算的,從高適用稅率計徵消費稅。

(三)納稅人將自產的應稅消費品與外購或自產的非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銷售的,以套裝產品的銷售額(不含增值稅)爲計稅依據計算徵收消費稅。

《消費稅暫行條例》第五條 消費稅實行從價定率、從量定額,或者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複合計稅(以下簡稱複合計稅)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人民幣計算銷售額。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摺合成人民幣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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