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後簽訂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經國務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以下稱營改增)試點,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全部營業稅納稅人,納入試點範圍,由繳納營業稅改爲繳納增值稅。

營改增後簽訂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營改增對企業帶來的並不僅僅是稅率的簡單變化,它對企業內部的財務管理、涉稅管理、客戶管理、合同管理、現金流管理等方面都將產生重大影響。企業應積極利用營改增這一契機,透過改善和優化自身的內部管理體系來最大程度地利用營改增所帶來的機遇,並降低潛在的風險。

合同管理是企業完善內部管理體系中的重要一環,合同條款的具體內容將直接影響企業的稅負承擔及稅款交納。

下面主要介紹營改增後企業合同管理中需要關注的幾個要點問題。

一、合同簽訂時應當審查對方的納稅資格,並在合同中完善當事人名稱和相關資訊

1、“營改增”之後,原來的服務提供方從營業稅納稅人,可能變爲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服務提供方的增值稅作爲進項可以被服務接受方用以抵扣。因此,簽訂合同時要考慮服務提供方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提供的結算票據是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是普通發票,增值稅率是多少,能否抵扣,再分析、評定報價的合理性,從而有利於節約成本、降低稅負,達到合理控稅,降本增效的目的。

2、合同雙方名稱的規範性要求要高於原來的營業稅納稅體系。在原有的營業稅體系下,雖然也有發票開具的規範性要求,但相對而言,增值稅體系下對服務提供方開具發票將更爲嚴格。在原有體系下並不需要特別提供納稅人識別號資訊,但現在服務接受方需要把公司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賬號資訊主動提供給服務提供方,用於服務提供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合同中應當明確價格、增值稅額及價外費用等

1、營業稅屬於價內稅,稅款包含在商品或價格之內,而增值稅屬於價外稅,價格和稅金是分離的,這一點與營業稅完全不同。增值稅的含稅價和不含稅價,不僅對企業的稅負有不同的影響,而且對企業收入和費用的影響是也很大的,如果不做特別約定,營業稅一般由服務的提供方或者無形資產的轉讓方承擔。而增值稅作爲價外稅,一般不包括在合同價款中。

2、增值稅稅率相對於營業稅稅率較高,如果不能向上下游相對方轉嫁稅負,服務提供方或者無形資產的轉讓方稅負將明顯上升。因此,營改增以後,需要在合同價款中註明是否包含增值稅。鑑於採購過程中,會發生各類價外費用,價外費用金額涉及到增值稅納稅義務以及供應商開具發票的義務,有必要在合同約定價外費用以及價外費用金額是否包含增值稅。

3、合同中對不同稅率的服務內容應當分項覈算營改增之後,同一家企業可能提供多種稅率的服務,甚至同一個合同中包含多種稅率項目的情況也會經常發生。對兼營的不同業務,此時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確不同稅率項目的金額,明確地根據交易行爲描述具體的服務內容,並進行分項的明細覈算,以免帶來稅務風險

三、發票提供、付款方式等條款的約定

1、因爲增值稅專用發票涉及到抵扣環節,開具不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增值稅發票不合規,都將給受票方造成法律風險和經濟損失,應當考慮將取得增值稅發票作爲一項合同義務列入合同的相關條款,同時考慮將增值稅發票的取得和開具與收付款義務相關聯。一般納稅人企業在營改增後可考慮在合同中增加“取得合規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後才支付款項”的付款方式條款規避提前支付款項後發現發票認證不了、虛假髮票等情況發生。

2、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法律後果非常嚴重,最高會面臨無期徒刑的刑罰,因此在合同條款中應特別加入虛開條款。約定如開票方開具的發票不規範、不合法或涉嫌虛開,開票方不要承擔賠償責任,而且必須明確不能免除其開具合法發票的義務。

3、另外,增值稅發票有在180天內認證的要求,合同中應當約定一方向另一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一方應派專人或使用掛號信件或特快專遞等方式在發票開具後及時送達對方,如逾期送達導致對方損失的,可約定相應的違約賠償責任。

4、在涉及到貨物質量問題的退貨行爲時,如果退貨行爲涉及到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爲,應當約定對方需要履行協助義務。

營改增在我國稅收上是一重大改變,爲此財務人員做了很多工作。不斷的學習是爲了在轉型期能夠平穩的過渡過去,稅務部門的人員也在努力的學習爲了各企業轉型的正確數據傳送。營改增後簽訂合同注意事項如上所述,若您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聯繫本站的瀋陽律師爲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