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交的個人所得稅可以返還嗎

一、多交的個人所得稅可以返還嗎?

多交的個人所得稅可以返還嗎

多交的個人所得稅可以返還,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的規定,個人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根據《稅收徵收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內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後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因此容,多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二、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什麼?

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爲個人取得的各項收人減去稅法規定的扣除項目或扣除金額後的餘額。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

稅務機關的年度會上問題就是爲了覈對稅收工作,當然對稅務機關來說個人所得稅肯定也是多退少補的,但司法實踐中退稅的情況比較多。多交的個人所得稅要依法返還,少交的個人所得稅也要依法補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