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稅率的類別有幾種

一、增值稅稅率的分類

增值稅稅率的類別有幾種

1、納稅義務人

從事增值稅應稅行爲的一切單位、個人以及雖不從事增值稅應稅行爲但有代扣增值稅義務的扣繳義務人都是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在1994年之前外資企業繳納工商統一稅,並不是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但1993年11月6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國稅發[1993]138號《關於涉外稅收實施增值稅有關征管問題的通知》後,從1994年1月1日起外資企業也成爲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

由於增值稅實行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的制度,因此對納稅人的會計覈算水平要求較高,要求能夠準確覈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但實際情況是有衆多的納稅人達不到這一要求,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將納稅人按其經營規模大小以及會計覈算是否健全劃分爲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具體劃分標準爲:生產型納稅人,年增值稅應稅銷售額爲50萬元人民幣;批發、零售等非生產型納稅人,年增值稅應稅銷售額爲80萬元人民幣。

2、小規模納稅人

年銷售額達不到前述標準的爲小規模納稅人,此外個人、非企業性單位以及不經常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爲的企業也被認定爲小規模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在達到標準後經申請被批准後可以成爲一般納稅人。對小規模納稅人實現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其進項稅不允許抵扣。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的增值稅稅率爲3%。

3、一般納稅人

年增值稅應稅銷售額達到標準的可以成爲一般納稅人,此外對於生產型納稅人如果會計覈算健全的,這一標準可以放寬至30萬元人民幣,但對非生產型商貿企業無論其會計覈算健全是否健全均要達到標準才能認定爲一般納稅人。

另外,由於自1999年起國家強制推廣稅控加油機,並禁止非稅控加油機的生產和銷售,所以國家稅務總局2001年12月3日發佈國稅函[2001]882號《關於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徵稅的通知》規定從2002年1月1日起將所有從事成品油銷售的加油站都認定爲一般納稅人,而無論其規模是否達到標準和會計覈算是否健全。

已認定爲一般納稅人的企業如無下列行爲,即使某一年度的應稅銷售額達不到標準通常也不取消其一般納稅人資格。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有偷、騙、抗稅行爲;連續3個月未申報或者連續6個月納稅申報異常且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保管、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裝置,造成嚴重後果。

二、增值稅稅率的基本分類

1、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以下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外,稅率爲17%。

2、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爲13%:糧食、食用植物油、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圖書、報紙、雜誌、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農業產品、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3、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爲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4、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稅率爲17%。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分別覈算不同稅率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

增值稅稅率的類別大致分爲納稅義務人、小規模納稅人跟一般納稅人三種,其中不經常繳納增值稅的非企業性的單位或者是銷售額沒有達標的企業一般被認爲是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的基本分類方式是按照納稅人銷售的東西進行區分,其中進出口貨物的增值稅稅率爲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