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稅率是怎樣的

我國是一個稅務制度比較明確並且嚴格的國家,在我國我們需要交納很多的稅費,其中有一種稅費叫做城市維護建設稅,就是爲了保障城市能夠更好的建設而交納的稅費,下面大家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稅率是怎樣的吧。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稅率是怎樣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城建稅是根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不同層次的需要而設計的,實行分區域的差別比例稅率,即按納稅人所在城市、縣城或鎮等不同的行政區域分別規定不同的比例稅率。具體規定爲:

(1)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爲7%。這裏稱的“市”是指國務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區”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轄區(含市郊)的區域範圍。

(2)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爲5%。這裏所稱的“縣城、鎮”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縣城、縣屬鎮(區級鎮),縣城、縣屬鎮的範圍按縣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鎮區域範圍。

(3)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縣屬鎮的,稅率爲1%。納稅人在外地發生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按納稅發生地的適用稅率計徵城建稅。穗地稅函[2005]216號文明確:隨着城市化工作進程的不斷深入,市屬各縣有的已撤縣建市,有的撤市設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地稅徵收機關對轄區內發生變化的區域,須按區域的屬性分別按以下適用稅率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稅:納稅人所在地爲市區的,稅率爲7%;納稅人所在地爲縣城、鎮的,稅率爲5%;納稅人所在地不屬於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爲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