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資源行政複議的期限爲多少天?

一、環境資源行政複議的期限爲多少天?

環境資源行政複議的期限爲多少天?

《行政複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具體行政行爲侵犯了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行政複議實施條例》第十五條又做出相應的補充,該條規定《行政複議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行政複議申請期限的計算,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當場作出具體行政行爲的,自具體行政行爲作出之日起計算;

(二)載明具體行政行爲的法律文書直接送達的,自受送達人簽收之日起計算;

(三)載明具體行政行爲的法律文書郵寄送達的,自受送達人在郵件簽收單上簽收之日起計算;沒有郵件簽收單的,自受送達人在送達回執上簽名之日起計算;

(四)具體行政行爲依法透過公告形式告知受送達人的,自公告規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五)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爲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事後補充告知的,自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收到行政機關補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計算;

(六)被申請人能夠證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具體行政行爲的,自證據材料證明其知道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計算。

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爲,依法應當向有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送達法律文書而未送達的,視爲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爲。

二、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的區別有哪些?

1、二者受理的機關不同。行政訴訟由法院受理;行政複議由行政機關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機關的上級機關受理,特殊情況下,由本級行政機關受理。

2、二者解決爭議的性質不同。人民法院處理行政訴訟案件屬於司法行爲,適用《行政訴訟法》;行政機關處理行政爭議屬於行政行爲的範圍,應當適用《行政複議法》。

3、二者適用的程序不同。行政複議適用行政複議程序,而行政訴訟適用行政訴訟程序。行政複議程序簡便、迅速、廉價,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訴訟程序複雜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複議實行一裁終局制度;而行政訴訟實行二審終審制度等。

4、二者的審查強度不同。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原則上法院只能對行政主體行爲的合法性進行審查;而根據《行政複議法》的規定,行政複議機關可以對行政主體行爲的合法性和適當性進行審查。

5、二者的受理和審查範圍不同。《行政訴訟法》和《行政複議法》對於受理範圍均做了比較詳細的規定。從列舉事項來看,《行政複議法》的受案範圍要廣於《行政訴訟法》。此外,《行政複議法》還規定對國務院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規定、鄉鎮人民政府的規定等規範性檔案可以一併向行政複議機關提出審查申請。

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是兩種不同性質的監督,且各有所長,不能互相取代。因此,現代國家一般都同時創設這兩種制度。在具體的制度設計上,或將行政複議作爲行政訴訟的前置階段;或由當事人選擇救濟途徑,或在當事人選擇複議救濟途徑之後,仍允許其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相對人對於行政機關做出的行政行爲不服的,認爲侵害到了自己的合法權益,要在合理的期限內向有行政複議權限的行政機關提起復議申請,而且必須要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提起,超過時效的複議機關有權不予受理,對於在時效內提起的複議申請,複議機關應當受理並且做出審查。

綜合上面所說的,行政複議的申請是有時間限制的,只要行政決定出來之後自己不服的,那麼就需要在收到決定的六十天之內向上一級部門申請複議,如果超過了此時效,那麼行政複議部門一般也不會再受理自己申請的案件。所以,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