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環境行政複議申請書怎麼寫?

一、污染環境行政複議申請書怎麼寫?

污染環境行政複議申請書怎麼寫?

行政複議申請書

申請人:

名稱: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

案由:因對_______(單位)____年__月__日__號處理決定不服,申請複議。

申請複議的要求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申請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本申請書副本___份。 原處理決定書___份。其它證明檔案___件。

注:申請複議的理由主要陳述原處理決定中事實不符,適用法律、法規不正確,處罰處理不當,程序違法等問題。

二、污染環境行政複議申請書什麼時候提交?

1、污染環境行政複議申請書在受罰後的60日內提交。

根據《環境行政複議辦法》第十一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2、環境行政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複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

根據《環境行政複議辦法》

第三十三條 環境行政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複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情況複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經環境行政複議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環境行政複議機關應當製作延期審理通知書,載明延期的主要理由及期限,送達當事人。

因不服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等行政處罰的複議時效是60日,如果被罰者在超過了此期限提出複議請求,那麼需要說明超期的理由,否則複議申請很有可能會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