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是多久?

環境污染問題關係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現在有的小加工企業還違規排放污染物,對周圍的環境產生破壞。受害侵害的居民,可以向環保局投訴,或者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涉事企業賠償損失。那麼,環保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是多久?下面我們透過本文做個具體瞭解。

環保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環保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是多久?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請求人民法院以強制程序保護其合法權益而提起訴訟的法定有效期限。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關於受到環境損害提起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限規定:提起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的時效期爲3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本條規定的訴訟時效僅指對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環境損害的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也就是要求污染者或生態破壞者承擔侵權責任。《侵權責任法》第15條規定,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如果受害人要求污染者承擔“賠償損失”的侵權責任,則受3年的訴訟時效期限制,從受害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污染損害時起計算。但如果受害人要求污染者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禮道歉的侵權責任,則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二、環境污染損害的賠償方式是什麼?

污染危害一旦確定是因企業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或企業應負有責任,企業必須承擔污染損害賠償責任。污染損害賠償的具體數額大體包括以下幾項:由於企業污染物的排放造成他人的直接經濟損失或間接的經濟損失;受害者爲恢復生產或爲減少污染損害所支付的費用;受害者爲消除污染危害所實際需要的費用。

賠償採用的方式一般有兩種:一是常年性賠償的方式,即根據企業造成的環境污染當年或更長時間對受害者造成的影響,實事求是地確定一個受損數額,在排污量不發生大的變化的情況下,每年向受害者支付這一確定數額;二是即損即賠的方式,即污染一次就賠償一次。這種方式比較常用,但對於排污不穩定、經常造成污染損害的企業,必須拿出很大的精力來解決這個問題。

在進行賠償時,應在環保部門的組織下,會同有關部門、當事各方對污染受害面積、受害作物及受害畜禽、魚類的數量和受害程度,以及他們在近年的平均產量或近年平均效益進行實地勘查,在實際調查分析的基礎上,實事求是地確定污染物損害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然後計算出應賠償的基本數額,再綜合考慮受害者爲消除污染、減輕危害所需要的各項費用數額,初步確定出污染損害賠償數額,最後在環保部門的主持下,經過雙方協商達成賠償協議

綜上所述,採取訴訟手段維權是居民保護自身權益的有效方式,根據規定,環保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是三年,自損害發生之日起開始計算。法院受理這類案件後,會展開審理,涉事企業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話,可以透過賠禮道歉、整頓整改及支付賠償金等多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