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法環境污染都包含哪些污染

刑訴法環境污染都包含哪些污染

我們生活在地球,對環境的依賴和對環境的保護同樣具有責任,我國也一直在治理這類環境污染。我國對個人或單位對大自然的各類污染環境行爲予以刑訴法律的相應的追究,主要的依據就是我國的刑訴法規定的內容進行相應的辦理,主要包括擅自排放廢水、購買進口固體廢物的。下面小編就刑訴法環境污染都包含哪些污染,這類法律問題爲大家進行解答。

環境刑事訴訟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蔘加下,依照法定程序,揭露和證實環境犯罪,追究環境犯罪者刑事責任的活動。

一、污染環境

(一)污染型環境刑事訴訟

污染型環境刑事訴訟是指因環境污染行爲而引發的環境刑事訴訟。它在環境刑事訴訟中佔有很大的比例,可以說是最爲常見的環境刑事訴訟。提起污染型環境刑事訴訟的原因行爲主要包括以下幾個種類:

(1)環境污染行爲引發重大環境污染事故;

(2)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

(3)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用作原料;

(4)走私廢物,包括液態廢物和氣態廢物。

污染型環境刑事訴訟的特徵是無論其原因行爲爲何,都具有污染環境的事實或者有污染環境的危險,都是以污染環境這一事實作爲提起環境刑事訴訟的基礎行爲。

(二)破壞型環境刑事訴訟

破壞型環境刑事訴訟是指因資源破壞行爲而引發的環境刑事訴訟。破壞型環境刑事訴訟的原因行爲主要包括以下幾個種類:

(1)非法捕撈水產品;

(2)非法狩獵;

(3)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4)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

(5)非法佔用農用地;

(6)非法採礦、破壞性採礦;

(7)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盜伐、濫伐林木;

(8)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林木;

(9)非法採伐、毀壞珍稀植物;

(10)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珍稀植物、珍貴樹木製品、珍稀植物製品。

破壞型環境刑事訴訟的一個鮮明特質是無論其原因行爲在司法實踐中如何表現,都具有一個共同的特徵,那就是它不是直接對環境資源進行了破壞,就是對這種破壞行爲提供了某種形式的“幫助”或促進,形成對環境資源的間接破壞。

(三)職務型環境刑事訴訟

職務型環境刑事訴訟是指因職務原因而引發的環境刑事訴訟,這主要是對負有環境監管職責的環境行政機關的職員因環境監管不嚴、玩忽職守,導致重大環境事故發生而設定的環境刑事訴訟。近年來,我國有不少因爲環境監管失職而被提起刑事訴訟的案例。

刑訴法環境污染都包含哪些污染,包含了對環境的各類污染。如不按規定排放廢水、不按規定處理垃圾等等對環境的破壞行爲,我國的刑訴法都會予以追究。還將對職務上對環境破壞的個人,予以相應的刑訴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