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污染責任險強制爲什麼要強制性交

環境污染責任險強制爲什麼要強制性交

環境污染責任險是指,以企業或者其它單位因環境污染問題給第三人造成損害爲保險原因,保險人給予第三人保險金的一種保險,我國在此類保險是採取強制購買的措施的,也就是環境污染責任險強制,今天本站小編就爲大家解析爲什麼這類保險需要強制。

一、環境污染責任險有啥用?

改變“企業出險、社會埋單”的不合理模式,讓經濟槓桿參與環境管理

去年底發生的山西天脊化工苯胺泄漏事故至今讓人記憶猶新,當各方正爲“圍追堵截”污染物焦頭爛額時,中國人保財險的團隊也到達了事故現場。調查、取證、理賠,根據天脊的投保額,雖然理賠最高只能到450萬元,但是,當事企業卻真切感受到了污染責任險的實在作用。

在環境保護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別濤看來,污染責任險的作用還不止於此。“2005年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後,我們一直希望探索一種市場化的環境污染補償模式。2006年,國務院出臺《關於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第一次提及環境污染責任險。此後,原國家環保總局會同中國保監會發布《關於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各地的試點工作也由此展開。”

別濤認爲,環境污染責任險的功能應該包括三個方面,

1、這是一個風險分擔機制。從過去的環境事故處理情況看,“企業污染、羣衆受害、政府埋單”已經成爲一種模式,而所謂的政府埋單,實際上就是花納稅人的錢,這對公衆來說非常不公平,同時都讓政府埋單,財政也負擔不起。

2、保險也是一種救濟補償機制,可以讓環境事故受害者儘快得到應有補償。

3、保險工具本身具備社會管理功能,利用費率槓桿機制促使企業加強環境風險防範,提升環境管理水平,這對傳統的環境監管是一個有益的補充。

說起這一保險的作用,保險理賠案件讓人們的感受更直接。環境保護部政策研究中心政策室主任沈曉悅告訴記者,2008年9月,湖南一家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由於工人操作不當,導致大量氯化氫氣體外溢,造成周邊村民農作物受損。“遇到這樣的事,企業和村民往往會因爲補償問題扯皮。好在這家企業投保了污染責任險,這起環境污染事故得以快速、妥善解決。”

“幫助投保企業防範環境風險,我們與企業有着同樣的訴求,因此,一定會不遺餘力。”中國人保財險責任保險事業部市場開發處處長趙旭表示,目前,在環境污染責任險開展較成熟的地方,投保前,保險公司會爲企業做環境風險體檢,並根據評估結果及時提出改進意見和承保方案,敦促企業及時整改。企業如果不整改,並因此導致污染事故發生,就可能被保險公司拒賠。

二、污 染責任險爲何要強制?

我國處於污染事故高發期,企業風險意識差,必須以強制手段推廣

環境污染責任險的作用顯而易見,而且在國外的多年實踐中也證明了它的不可替代。按理說,投保應該是自願的,污染責任險爲何搞成強制險?

別濤表示,當前,我國正處於環境污染事故的高發期。一些地方的工業企業污染事故頻發,嚴重污染環境,危害羣衆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特別是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時賠償,引發了很多社會矛盾。尤其是涉重金屬企業、石化、化工、製藥等行業,環境風險高,一旦發生事故,環境損害就非常嚴重,亟待引入保險機制,防範和分散環境事故風險。

一方面,我國的企業風險意識差,主動投保的企業還微乎其微。企業大多存在僥倖心理,認爲事故一定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爲保險掏錢沒有必要。在這種情況下,以強制的手段推廣污染責任險,在現階段具有現實的緊迫性。

趙旭告訴記者,目前不少試點地區都在以行政手段推廣環境污染責任險,但是,單看這一保險的續保情況,就能反映出企業的保險意識還非常低。“第一年政府推廣這個保險,多數企業還能給政府個面子,買上一份,但是到續保的時候,企業的流失率有的甚至高達2/3。”

“在目前法制環境、企業意識都不到位的情況下,以強制的手段推行污染責任險,也是市場培育的過程。”沈曉悅說。

既然強制是必要的,如何強制就引人關注。《指導意見》提到,環保部門將採取相關約束措施,比如,將企業是否投保與建設環評審批、竣工驗收申請審批、強制清潔生產審覈、排污許可證核發,以及上市環保覈查等制度的執行緊密結合;暫停受理企業的環保專項資金、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等相關專項資金申請;將企業未按規定投保的資訊及時提供給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爲徵信的重要依據。可以說,這些約束措施幾乎窮盡了目前環保部門的所有手段。即便如此,這樣的“強制”似乎還不夠強。

“在法律法規缺位的情況下,透過國務院的法規性檔案和主管部門的規範性檔案規定的這些約束性手段,其強制性的確有限,但這也符合試點階段的特徵。”別濤認爲,環保部門正在力爭以更多的手段推進污染責任險,比如,將投保與企業環保榮譽稱號、環保資金支援等手段掛鉤,努力做到高環境風險企業“應保盡保,足額投保”。

沈曉悅認爲,推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一方面要約束,要強制,另一方面也要有激勵措施,讓有風險防範保障的企業有更大的發展機會和空間。意見中對投保企業污染防治項目予以資金傾斜、對投保企業優先給予信貸支援等措施,如果能用好用足,污染責任強制保險也就有了企業自覺的“強制”。

以上就是關於環境污染責任險強制的原因,相信大家都有了大概的瞭解,我國在環境污染賠償上面的法律規定還是處於發展階段,許多法律規定都還不太完善,而且環境污染賠償問題也是專業性比較強的問題,所以許多人都不太瞭解這方面的知識,建議大家可以諮詢本站運城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