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故意也構成污染環境罪?

污染環境將會構成犯罪,這是很多人還沒有意識到的,很多人對於環境的污染還處於淺層次的理解,覺得自己污染環境不是故意的,自己沒有意識到,自己沒有主觀故意,環境污染應該是故意而爲之,真的是這樣嗎?

間接故意也構成污染環境罪?

環境污染這一罪名應當是主觀上的犯罪故意,《刑法修正案(八)》在條文的修訂當中,該犯罪是從結果犯罪演變成爲了行爲犯罪,從過錯責任原則到嚴格責任的過錯推定原則,從認定是過失犯罪到承認存在間接的故意,認爲間接的環境污染也應該屬於污染環境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38條的相關規定,污染環境罪中違反了環境污染治理法規並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具體的犯罪罪行是指違法國家相關環境保護法律規定,爲故意排放有害物質或者是廢物。污染環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對於犯罪《刑法修正案(八)》的補充條款,取消了原來的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將相關法條作了調整和修改,改到了到"環境污染犯罪"。

在正常情況下,污染環境的犯罪在主觀性方面分析應當是屬於存在主觀故意的,有意而爲之,但也會有一些間接的故意情節。污染環境這個行爲本身就是客觀犯罪行爲,認定其相關情節以及主觀的故意或是過失,將會涉及到量刑的問題。總的來說,污染環境間接故意的情況下也是可以構成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