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網貸還不起算詐騙嗎?

在現實社會當中,由於網絡的發展速度越來越快,所以很多人都會透過網上來進行購物或者是貸款,網上貸款,它主要具有的最大特點也就是便捷性,但是很多人到期之後確實也沒有能力還款,很多人對此想了解一下,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網貸還不起算詐騙嗎?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網貸還不起算詐騙嗎?

一、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網貸還不起算詐騙嗎?

如果不是惡意的欺詐網絡貸款的話,是不構成詐騙罪的

什麼是詐騙?

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款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爲。

二、什麼情況構成詐騙罪?

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和第一百九十三條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

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侵犯財產所有權犯罪中的一個十分重要的特徵。刑法教科書對非法佔有目的的闡釋是,“行爲人意圖非法改變公私財產的所有權。”

詐騙罪與借貸行爲的界限:

借款人由於某種原因,長期拖欠不還的,或者編造謊言或隱瞞真相而騙取款物,到期不能償還的,只要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沒有揮霍一空,不賴賬,不再弄虛作假騙人,確實打算償還的,仍屬借貸糾紛,不構成詐騙罪。

處罰: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借貸式詐騙和民間借貸之間的區別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使受害人陷於錯誤認識並“自願”處分財產,從而騙取數額較大以上公私財物的行爲”。借貸式詐騙與民事債權債務糾紛在表現形式上有很多相似之處,如都是以借款爲名轉移財產、到期無法償還債務等等。本案中,羅小兵就提出他和被害人之間有借款的口頭約定,還有支付本息的行爲,雖然還不起借款,但其行爲屬於民間借貸,並非詐騙。那麼借貸式詐騙和民間借貸之間在表現形式上有什麼區別呢?我們如何在具體案件中進行判斷呢?筆者認爲,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行爲人的主觀意圖不同

詐騙人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的故意,即行爲人在借錢時就具有不歸還的意圖。詐騙罪以行爲人具有非法佔有爲目的作爲主觀構成要件的,因此,詐騙人“借錢”只是其虛構的幌子,主觀上根本沒有歸還的意圖。而正常的借貸人在借款時卻具有歸還的意思,往往只是因爲客觀原因造成債務不能及時歸還。

(二)行爲人採取的方式不同

詐騙人在借款時都會採用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的手段,導致被害人產生錯誤的認識,如虛構借款用於某種投資或營利性的活動,又如虛構自已的財務狀況,使被害人誤信其有歸還的能力。而正常借貸中,借款人往往會如實的告知其借款用途,很少採用欺騙的方法。

詐騙罪在我們國家,他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並且隱瞞了真相,騙取數額較大的財物,實際上網絡貸款不還的話,他是沒有經濟能力還款,並不是存在着惡意詐騙的狀況,所以是不算詐騙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