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詐騙警察不立案怎麼辦

遇到網絡詐騙的時候首先想到的就是報警,透過警察的力量追回被騙走的財物,使犯罪分子收到懲罰。但是極個別的情況下也會遇到警察不立案的事情,這個時候爲了個好的維護自己的利益,就需要透過一些方法在網絡詐騙警察不立案怎麼辦的情況下進行投訴,透過法律手段維護權益。

網絡詐騙警察不立案怎麼辦

一、網絡詐騙警察不立案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規定:“ 對立案材料的審查和處理 立案的條件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爲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爲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網絡詐騙,警察不立案,是可以申請複議的。

二、詐騙罪的刑法規定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一十條第二款 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九條 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爲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條第三款 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姦淫婦女、詐騙財物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 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祕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騙公私財物達到上述規定的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夠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透過發送短信和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發佈虛假資訊,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詐騙救災和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上述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並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理當分別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按照警察部門的管理規定,網絡詐騙警察不立案的情況下可以向有關部門進行投訴,以此督促警察調查網絡詐騙。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在遇到網絡詐騙的時候一定不要先慌張,首先要儘可能的收集相關的證據,然後快速的報警,將相關證據提供給警察,以便可以快速的找回被騙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