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伙網絡詐騙判刑標準

團伙網絡詐騙罪是指以兩人以上的組織透過網絡手段,非法佔有他人的財產或者物品爲目的,用不存在的事實或者在他人不知情的方法,真實的騙去了不屬於自己財物的行爲。詐騙罪侵犯對象是公共或者私有財務,其對象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給予金融機構放貸的合法地位。

團伙網絡詐騙判刑標準

1、團伙詐騙在法律上有幾個不同標準,應當根據騙取的金額以及情節定罪。詐騙不屬於自己的財物價值3000元至1萬元人民幣定爲數額較大,3萬元至10萬元人民幣以上定爲數額巨大、50萬元以上的定爲數額特別巨大。

2、詐騙數額較大的,判處有期徒刑3年以下,進行管制或者拘役,並處罰金。詐騙金額超過五十萬人民幣或者有其他情況的,處罰方式是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時間是十年,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如果有其他的法律規定的特殊處罰,按照特殊處罰進行處理。

3、對團伙詐騙犯罪,應當確認每個參與者實際分得財產的金額,並結合行爲人在犯罪過程中的地位、作用情節依法處罰。在犯罪犯罪情節輕微的屬於從犯,從犯的處罰方式應該減輕。

4、以下這幾類人犯罪情節輕微,分得財產數額較大,並且有自己認罪行爲誠懇,有悔過跡象的,不會在重新加入犯罪團伙嫌疑人,可以申請緩刑。沒有到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被宣告緩刑的嫌疑人不能去禁止的地點區域,只能從事法律規定的特殊活動。

這裏需要注意的是,詐騙罪不僅僅是看得見摸得着的實物,還包括無形的財產,例如利用他人的名義購買房子。詐騙罪騙取的財物或者轉換成財物數額達到法律規定的金額,才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