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倉儲保管的對象必須是動產,不動產不能作爲倉儲合同的保管對象。
(3)倉儲合同的保管人,必須具有依法取得從事倉儲保管業務的經營資格。
(4)倉儲合同是諾成合同。倉儲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百八十一條
倉儲合同是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百八十二條
倉儲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條 倉儲合同是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