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合同不予認定的情況有哪些?

一、技術合同不予認定的情況有哪些?

技術合同不予認定的情況有哪些?

術合同不予認定的情況有

標的空洞,無具體技術內容的合同;

主要條款不完整的合同;

印章不齊備或印章與書寫名稱不一致的合同;

法人印章是複印件(黑章),且無證明的合同;

沒有經其中介並已登記的技術合同作爲附件的中介服務合同;

強制性檢測和爲生產經營服務的常規檢測及產品監製等合同;

曬複印圖紙,翻譯資料,資訊檢索,攝影攝像等合同;

爲購銷儀器,設備,材料等提供諮詢服務的合同;

爲經濟,法律,社會等非技術項目進行分析,論證,評價,預測和調查所訂立的諮詢服務合同;

土建工程設計合同;

供電,供氣,供熱,上下水等一般工程設計合同;

專業化施工合同;標書製作及工程財務預結算合同;

質量體系認證合同;

職工培訓等非特定專業技術培訓合同;設備維護等技術性勞務合同;

單純貨物出口合同;其它非技術合同。

二、技術合同認定管理的注意事項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實行按地域一次登記制度。技術開發合同的研究開發人、技術轉讓合同的讓與人、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合同的受託人,以及技術培訓合同的培訓人、技術中介合同的中介人,應當在合同成立後向所在地區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提出認定登記申請。

當事人申請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應當向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提交完整的書面合同文字和相關附件。合同文字可以採用由科學技術部監製的技術合同示範文字;採用其他書面合同文字的,應當符合相關規定。採用口頭形式訂立技術合同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不予受理。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對當事人提交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文字及相關附件進行審查,認爲合同內容不完整或者有關附件不齊全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補正。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對當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字和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和認定。

其主要事項是:

1、是否屬於技術合同;

2、分類登記;

3、覈定技術性收入;

由此可見,想要在技術合同中弄虛作假,騙取技術合同登記證明的,會爲此後果承擔責任。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對當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字和有關材料是進行嚴格的審查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