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政府採購合同簽訂後在法定有效條件下是可以變更的。變更協議需要滿足當事人是具有相應行爲能力人;當事人是真實的意思表示;變更的內容符合法律規定等法定條件。採購合同是企業(供方)與分供方,經過雙方談判協商一致同意而簽訂的“供需關係”的法律性檔案,合同雙方都應遵守和履行,並且是雙方聯繫的共同語言基礎。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五百四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