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的條件具體有哪些

一、簽訂合同的條件具體有哪些

簽訂合同的條件具體有哪些

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所謂訂約主體是指實際訂立合同的人,他們既可以是未來的合同當事人,也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代理人,訂約主體與合同主體是不同的,合同主體是合同關係的當事人,他們是實際享受合同權利並承擔合同義務的人法。

2、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所謂“依法”簽訂合同,是指訂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由於合同約定的是當事人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係,而權利和義務是依照法律規定所享有和承擔的,所以訂立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法。如果當事人訂立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認和保護,這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目的就不能實現,訂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義法。

3、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即合同必須是經過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法。所謂協商一致,就是指經過談判、討價還價後達成的相同的、沒有分歧的看法法。

4、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要約承諾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規則,也是合同成立必須經過的兩個階段法。如果合同沒有經過承諾,而只是停留在要約階段,則合同未成立法。合同是從合同當事人之間的交涉開始,由合同要約和對此的承諾達成一致而成立法。以上只是合同的一般成立條件法。實際上由於合同的性質和內容不同,許多合同都具有其特有的成立要件法。

二、依法訂立合同主要有以下幾項基本要求:

(一)必須遵守民法典的基本原則

如前所述,我國《民法典》在總則中確定的基本原則主要是平等原則、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及合同自由與國家必要干預的原則。這些基本原則適用於合同行爲的全過程,當然也適用於合同訂立。因此,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遵循這些基本原則。

(二)當事人必須具備相應的主體資格

所謂合同的主體資格合法,是指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

民法典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當事人依法可委託代理人訂立合同。”

如前所述,合同的主體有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當事人只有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才能訂立與其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相適應的合同,也才能獨立地享有合同的權利和承擔合同的義務。我國《民法典》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針對不同的民事主體規定了不同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例如,企業法人須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覈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以法人名義訂立合同。需要指出的是,對於某些商業性合同,必須由特定的當事人訂立,如行紀合同中的行紀人必須是依法領取營業執照、經營行紀業務的企業法人。對於自然人,一般情況下,無民事行爲能力的人不得成爲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但在特定情況下,主要是在贈與合同中,受贈人可以是無行爲能力的人(如嬰兒等),該合同由其法定代理人(父母)與贈與人訂立。

(三)當事人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所爲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即當事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必須與其內在意志相符合。這是我國法律針對訂立合同的協商過程,從自願(合同自由)原則出發而提出的一項基本要求。其實質上是要禁止任何人透過脅迫、欺騙等不正當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使他人與其訂立合同。

(四)合同的內容合法

這主要是我國法律針對合同涉及到的各種財產流轉或者勞務服務,從合法原則出發而提出的一項基本要求。合同以其具體規定(條款)爲內容,例如,買賣合同便以其中規定的出賣物名稱、數量、質量、價格標準、交付期限與地點、交付方式、付款方式等爲主要內容。顯然,合同內容合法,直接意味着當事人透過該合同而從事的財產流轉或者勞務服務活動在各個方面都必須是合法的。合同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不得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訂立合同進行違法活動,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利用訂立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將受到法律制裁,直至依法追究違法者的刑事責任。

(五)合同的形式必須符合法律要求

合同的形式有書面形式和口頭形式。法律規定必須採用書面形式的合同,當事人訂立時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大部分合同的簽訂其實都是要遵循《民法典》中的規定,而針對其中比較特殊的合同,如建設工程合同、勞動合同,可能其他法律法規中有特殊的規定,那麼就應當按照特殊規定操作。比如,對於勞動合同,當事人在簽訂的時候就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否則的話合同就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