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必須具備的條件

一、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必須具備的條件

當事人雙方在平等的協商下對合同的內容達成一致,並簽訂的合同,就是合同成立。雙方在合同上籤了字,那麼這份合同就產生了法律的效力。因爲當事人所簽訂的合同的方式不一樣,合同成立的時間也不一樣,所以法律的規定也就有所不同。對於當事人以口頭的行爲,或者是在電話,微信聊天之中以口頭的方式對他人進行邀約,受約人立即同意了的,那麼合同便立即成立。如果當事人約定了承諾期限的,受約人在考慮之後,在承諾的期間內表示同意,那麼同意期間的時間即是合同成立的時間。當事人以書信郵寄的方式簽訂的合同,要以受約人收到了書信的時間爲準。當事人約定的合同需要經過有關部門的鑑定,或者是雙方當事人的公證,以及第3人證明的情況下,合同纔算成立。

二、合同成立的的條件有:

1. 雙方當事人簽訂合同的時候,存在簽訂主體的情況,簽定訂約主體是指實際簽訂合同的當事人,他們是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代理人,也可以是未來合同的當事人。簽訂主體和合同主體是不一樣的,合同的主體是合同關係的當事人,他們有權利享受合同權利和合同中所約定的責任。

2. 雙方當事人簽訂的法律,是需要依法而簽訂的,當事人在違背國家法律的情況下,私自約定條款,並約定權益和義務的合約,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簽訂合同的時候,往往約定了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之間的關係。而權利和義務是依照法律來執行,所以簽訂合同必須依照法律。如果雙方當事人籤的合同,不受到法律的保護,那麼就不能行使權利和義務,也就失去了約定合同的意義。

3. 合同必須在雙方協商的情況下,所簽訂的。在簽訂之後,而協商就是指,雙方在平等的條件下進行了談判,討價還價後所確定的合同,不能採用暴力等手段,威脅另外一方,如果在協商的過程中,出現了暴力威脅另外一方,那麼這份合約在簽訂之後,也可以視作無效。

4. 合同的成立的條件,必須有承諾和要約的階段,如果合同沒有經過承諾,而只是出於邀約的階段,那麼合同是不成立的,而承諾纔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規則,也是合同成立時必須經過的兩個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