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借款合同成立要件包括什麼

質押借款合同成立要件包括什麼
律師解析:1、質押借款合同成立要件如下:當事人具備訂立借款合同的合意,合意則須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僅有一方當事人是不可能產生合意的,因而也就不可能成立合同。;已經擬定了書面形式的借款合同;當事人均在合同上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2、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協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第一款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